中毒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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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18 22:44:00

对于患者刘丽(化名)来说

两次失败的肾移植经历

给了她极大的痛苦

医院突然大出血死亡

医院一起

裹挟进了一场诉讼中

究竟谁该为刘丽的死亡负责呢?

日前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已过知天命年纪的刘丽身体也日渐走下坡路,患有严重肾病的她需要通过换肾才有活下去的希望。为此,她在年2月进行了同种异体肾移植。手术后,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刘丽被行动静脉瘘管修补术。然而第一次肾移植的效果不佳,同年10月刘丽又再次接受同种异体肾移植。

仅仅2个月后的一个深夜,住院的刘丽被发现右侧肱静脉上方血管破裂大出血,经急救1小时左右,刘丽最终还是被宣布临床死亡。

刘丽的家人认为,刘丽两次肾移植均失败,在血管破裂时未予及时救治导致她死亡,医院的诊疗存在过错,因此,医院医院赔偿各项医疗损失共计10万元。

但医院却坚决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医院认为首先刘丽家人诉请构成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中刘丽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医院表示,刘丽死亡的病床下留有一个沾染了血迹的吉列刀片,医院向法庭提供了科学DNA鉴定书,表示刘丽是因刀片割破血管大量出血导致死亡,和诊疗行为无关。刘丽家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证明内容。

法院又联系了刘丽死亡现场勘验的法医,该法医答复:现仅能就患者死因排除他杀可能,因该刀片面积狭小,其上指纹断片,无法进行指纹鉴定。法医还证明刀片上的人血含有的DNA与刘丽的DNA匹配度高达99.99%。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医疗损害赔偿的前提是有医疗损害后果、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刘丽因右前臂静脉瘘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刘丽家人虽对刘丽死亡原因有异议,但是未进行死因鉴定,未能提供证据予以推翻。而刘丽床下刀片上经鉴定发现含有患者血迹。刘丽家人未能举医院诊疗行为导致。现刘医院的诊疗医院的诊疗行为和刘丽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驳回了刘丽家人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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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申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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