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重磅荐文
德国法学大牛马丁内克教授从德国人的角度反思了自己在美国学习的经历,认为德国和美国思维从起点来讲是不同的,互相借用会引起体系紊乱,最好的融合就是彼此不交叉。这对于目前中国的法学和法科学生而言,尤其值得强调。小编特此重磅推荐这篇文章,以供大家讨论。
本文来源: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民事程序法研究》(第2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年。感谢刊物和译者的授权!
法律文化冲击:
德国学生难以适应美国法学院
译者注
本文标题中的关键词Rechtskulturschock很难准确对应对到某个非常贴切的汉语词汇。苏永钦先生在他于年12月21日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都克堂的演讲“法律作为一门学问”中将本文标题译为“法律文化的震惊”(演讲稿后刊发于《浙大法律评论》年卷)。从法律继受角度观察,cultureshock主要指后进民族(蛮族)面对罗马文明时,由于巨大的文明落差所导致的敬畏之心,使得蛮族作为征服者也会匍匐于一个辉煌文明的废墟之下。经过与马丁内克教授讨论,其认为Schock在此处所表达的是侧重负面和消极的语义,且culturalshock在我国也被译为文化冲击、文化休克、文化冲突或文化震撼,故本文标题确定为“法律文化冲击”,特此说明。
米夏埃尔?马丁内克(MichaelMartinek),法学博士和*治学博士,德国萨尔大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以及比较法教席教授,中南财经*法大学文澜教授,著名的《施陶丁格民法典评注》的作者和编辑之一。时任图宾根大学助教(Hochschulassistent)。原文发表于《法学教育》年卷第92页以下(MichaelMartinek,DerRechtskulturschock:AnpassungsschwierigkeitendeutscherStudenteninamerikanischenLawSchools,JuS,S.92ff.)。
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由衷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胡婷同学,她在慕尼黑大学访学期间,帮助译者搜集了相关德文资料,感谢蒋舸、汪洋、季红明等师友在论文翻译过程中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本文作者和译者师徒合影
一、引言:留美热潮
接触美国法律文化已经愈发成为德国法学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的奖学金获得者逐年增加。不仅如此,通过德美高校学术交流部门之间的合作,也有越来越多的德国法学生借助交换奖学金前往美国深造。还有一些学生自费前往美国法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学习。他们中的不少在结束为期一年的学习之后继续在美国律所做实习生。[1]尽管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并不十分乐观,而即便是奖学金获得者还经常需要自己贴补留学费用,或者向父母要钱,[2]但德国大学生[3]却并没有抱怨在外国筋疲力尽的生活。相反,德国法学生正在经历留美热潮。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估计,未来几年申请留美的法学生数量还会急剧增加。
几乎没有人会追问,留美经历对德国法学生个人和职业发展有何作用。[4]美国所具有的难以言明的魅力和上述留学项目的探险性容易让我们忽视去美国法学院学习法律的目标和效果究竟是什么。新事物带来的刺激经常让我们不再去谨慎全面的思考,在专业上带来的刺激之后,我们的期待和我们的态度究竟是什么。
未来的留学生们必须清楚的知道,一个新的世界正在等着他们,他们也必须要理解这个新世界。一般而言,他们已经通过在德国的学习获得了一些比较法上的认识,甚至是了解了英美法的具体知识。不仅如此,他们或许还曾经在论文中主张“借鉴”普通法系的做法。然而,当他们发现在美国的法律学习是如此的另类,而在专业知识上的转换又是如此困难,他们就会意识到上述知识是多么的肤浅。他可能会相信,这只是他自己的问题,只要能够努力适应不同的环境,加强外语能力,就能够将新学到的知识和能力有机融入已有的,就像在德国学习新的法律部门一样。这种设想将会在大西洋彼岸的第一周就被撞得粉碎。而在随后和经常会出现的绝望和挫败之后,他们会进入启蒙和再定位的阶段。这就是法律文化冲击。
下述内容则希望能一定程度上减轻上文必然会带来的冲击。上述内容是基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奖学金获得者在过去几年所做的中期和总结报告,还基于美国高校教师和欧洲客座教授关于彼此不同的教育内容和理念的出版物,还基于与“老兔子们(altenHasen)”*的对话,以及我自己的经历。[5]本文的主题并非普通法和我们的民法法系之间的不同,而是美国的法学教育。当然,其独特性也受到了那里的法律体系的影响,而且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那里特定的法律基本制度,反映出法律人及其工作方式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功能,还有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法律文化。
本文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