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浦江天平官微消息,6月9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
来源:浦江天平官微
上海崇明法院院长朱丹担任审判长,崇明检察院检察长奚山青出庭支持公诉。崇明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海崇明法院部分特邀监督员旁听该案庭审。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进行全程直播。
年12月23日,被告人季某某在明知河豚鱼有毒,食用后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情况下,轻信能够避免,将河豚鱼加工烹饪后给被害人高某某等人食用,致高某某在食用河豚鱼后出现中毒症状,被告人季某某在知悉高某某出现中毒症状后医院救治。高某某中毒后休克,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因河豚毒素中毒,损伤程度已达休克(中度)以上,构成重伤二级。
庭审中,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蔡友琼作为检察机关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我国养殖河豚鱼的相关规定及食用河豚鱼的危害进行说明。
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1年。
编辑刘佳妮